育婴员
育婴员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职业,育婴员职业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,也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。育婴员既不同于家庭保姆,又不同于托幼机构中的保育员,是在家庭、社区和早期教育机构中为0~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和指导的专业人员,承担着一种社会责任。育婴员职业将保健和教育两种工作结合起来:既需要承担儿童保健工作,又要担当教育工作,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活动或游戏,开发婴幼儿潜能,促进他们的发展。
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模拟操作方式。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,每人考核4个工作内容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,技能操作考核30分钟。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